浴田由紀子、吉村和江、丸岡修
日本政府最近單方面宣稱:「日本紅軍骨幹份子五人在黎巴嫩遭到囚禁,不久將被
引渡到日本來。」不過,至今為止、黎巴嫩政府並沒有正式承認囚禁的事實,當然
談不到引渡之事。雖然如此,日本政府與日本的新聞媒介,卻把與日本紅軍的關係
都無法證明的四名合法黎巴嫩、日本公民也稱之為「嫌疑犯」。請問,是什麼嫌疑?
就算她們與日本紅軍有關係,這又算什麼罪呢?難道你們要把與日本紅軍有關係的
巴勒斯坦人民、黎巴嫩人民都以「嫌疑犯」對待嗎?
1.停止對日本紅軍的「恐怖份子」的責難。日本的新聞媒介把當年的(以色列)利
達機場戰鬥稱為「無分別的恐怖行動」,但在岡本同志下落不明的今天,阿拉伯的
新聞媒介仍然如此報道:「岡本在阿拉伯世界裡地位特別,不能把英雄出賣給日本
政府」。
2.如果這一次日本紅軍被黎巴嫩政府囚禁的報道屬實的話,這並不是因為日本報道
所稱的「日本紅軍已經成為謀求中東和平的阿拉伯各國的包袱」的原因,而是日本
紅軍輸給美國的情報戰的結果。美國中央情報局把日本紅軍視為世界革命運動團結
的中心,九五年以後加緊了毀滅日本紅軍的攻勢,這一次很可能是美帝國主義根據
中央情報局的工作向黎巴嫩政府施壓的結果。蘇聯解體後,在美帝國主義的一元支
配下,阿拉伯各國無法對抗美帝國主義的政治、經濟、軍事的壓力。在目前的局勢
下,黎巴嫩政府的態度會有所變化,但這並不表明日本紅軍已經失掉了與阿拉伯人
民、黎巴嫩人民、巴勒斯坦人民的連接紐帶。日本紅軍與阿拉伯人民的友好關係不
會改變。
3.日本紅軍雖敗猶存;即使我們全體成員都被逮捕,日本紅軍依然存在。日本紅軍
二十五年來積蓄的革命思想是不滅的,不會因日本政府的鎮壓而消亡。
4.日本政府以「殺人嫌疑」非法通緝利達鬥爭中的岡本同志並要求引渡到日本。但
岡本同志並不是恐怖事件的「交換人質」,而是由國際紅十字會與奧地利作中介,
基於日內瓦條約交換的戰爭俘虜,日本政府完全沒有理由以「殺人嫌疑」通緝他。
就連以色列軍事法庭在一九七二年判處岡本同志「無期徒刑」,禁錮了十三年於一
九八五年釋放後,也沒有發出逮捕令。日本政府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國際法與日本
憲法第三十九條。
5.日本紅軍不與任何阿拉伯國家為敵。一九七六年日高同志在約旦被害,我們也沒
有敵對約旦政府。日本紅軍真誠地期待中東和平,以及黎巴嫩內戰的終結與主權的
恢復。如果日本的報道屬實、日本紅軍被黎巴嫩政府囚禁的話,我們在此要求黎巴
嫩政府釋放他們。
6.為了人民的自治與共存,我們將戰鬥到底。
1997年2月28日
譯者註:此文譯自聲援日本紅軍囚徒的「歸國者裁判再考會」發行的月刊《護照是
什麼》和電子網絡 http://plaza4.mbn.or.jp/-hannichi/ekita/。
(趙京譯於美國San Jose)
<十月評論>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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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
此文獻可自由引用﹐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在此,我們就岡本同志等五人被囚禁一事(如果日本政府的發佈屬實)發
表下述聲明:
我們再次向利達鬥爭中被無辜捲入的非猶太復國主義者的一般旅客表達內疚,但請
不要忘記被以色列軍亂射所殺害的死傷者,更不要忘記這次行動是來自巴勒斯坦的
對以色列軍濫殺無辜、猶太復國主義者無分別恐怖主義的報復作戰。
日本政府正是害怕阿拉伯人民與阿拉伯新聞媒介的「反對引渡」輿論,才在未取得
黎巴嫩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發表「囚禁」的事實,逼黎巴嫩政府引渡。但「引
渡」遲遲不能實現,已經表明了日本政府企圖的失敗,這也表明了日本紅軍在中東
的重要地位。
日本政府把日本紅軍描寫為「國際恐怖組織」,向黎巴嫩等政府宣稱日本紅軍與另
一個完全不相關的「聯合紅軍」一樣,是「大量殺害同伙的恐怖集團」。日本紅軍
的戰鬥,是行使反抗帝國主義的抵抗權;日本紅軍的目的,不是武裝鬥爭,而是實
現日本的人民革命,即徹底實現人民的自治與民主主義,我們現在聲明:人民不希
望武裝鬥爭的話,我們就不會拿起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