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防務合作指南

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共同聲明

(1997年9月23日﹐紐約)

一、指南的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在於為平時以及日本受到武裝攻擊或週圍事態發生時﹐建立更有效並 有信賴性的美日合作的牢固基礎。本指南也就平時及緊急事態時美日兩國的作用、 使命、合作及調整方法﹐提示一般性的框架與政策方向。

二、基本前提與原則

本指南以及其下的相關規定遵照以下的基本前提與原則。

1. 基于美日安保條約與相關的協定的權利與義務、美日同盟關係的基本框架﹐將保 持不變。

2. 日本的所有行為必須在日本憲法的制約範圍內並遵守專守防衛、非核三原則等基 本方針。

3. 美日兩國的所有行為必須符合和平解決爭端及主權平等等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以聯 合國憲章為主的相關國際協定。

4. 本指南以及其下的相關規定﹐不要求任何政府在立法、預算或行政上的義務。不 過﹐既然本指南以及其下的相關規定的目標是建立美日合作的有效框架﹐希望美日 兩國政府按照各自的判斷在各個具體政策與措施上適當地反映出這裡的努力結果。 日本的所有行為必須遵照其時相應的國內法令。

三、平時的合作

美日兩國政府將堅定地堅持美日安保條約體制、努力維持各自所需要的防務體制。 日本按照《國防計劃大綱》在自衛的必要範圍內保持防衛力量。美國為了達成其使 命﹐將保持核抑制力量、在亞太地區的前線展開部隊以及能夠其他增援前線展開部 隊的兵力。

美日兩國政府以各自的政策為基礎﹐為防衛日本及建立更安定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 在平時將維持密切的合作關係。

美日兩國政府在平時將充實各領域的合作。這種合作包括基于美日物品與服務相互 提供協定、美日相互防衛援助協定、以及相關規定的相互支援活動。

1. 情報交換與政策協議

認識到正確的情報與準確的分析是安全保障的基礎﹐美日兩國政府將強化特別是關 於亞太地區的、雙方關心的國際局勢的情報與意見的交流﹐並繼續密切協議防務政 策與軍事狀態。

這樣的情報交換與政策協議將利用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SCC)及美日安全保障高 級事務層次協議(SSC)等機會﹐在盡可能廣泛的層次與領域展開。

2. 安全保障合作的各種形式

美日為促進安全保障方面的地區及地球規模的各種活動的合作﹐有助于建立更安定 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

認識到在此地區的安全保障對話、防務交流及國際性軍備管理、軍縮的意義和重要 性﹐美日兩國政府將促進這樣的活動並在必要時進行合作。

美日任何一方政府或兩國政府參加聯合國和平維持活動或國際人道救護活動時﹐美 日兩國政府根據需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援。美日兩國政府準備好在運輸、醫療、情報 交換、教育與訓練等領域的合作要領。

大規模災害發生、美日任何一方政府或兩國政府受到有關政府或國際機構的要求展 開緊急救護活動時﹐美日兩國政府根據需要密切合作。

3. 美日共同採取的步驟

美日兩國政府將研究共同作戰計劃對應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相互合作計劃對應週圍 事態等共同作業。這樣的努力將在得到相關當局的參與下以全面的機製進行﹐將建 立美日合作的基礎。

美日兩國政府將強化共同演習與訓練以檢察這樣的共同作業﹐也使以美軍和自衛隊 為主的美日兩國的公共機構及民間機構能夠圓滑、有效地對應。美日兩國政府平時 將建立緊急事態時包括相關機構參與的雙邊調整機製。

四、對應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的行動

對應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的共同行動﹐繼續是美日防務合作的中心要素。

對日本的武裝進攻即將到來時﹐美日兩國政府將採取措施抑制事態的擴大﹐同時進 行防衛日本的必要準備。 當對日本的武裝進攻已經發生時﹐美日兩國政府將適當地 共同對應、盡力早期排除進攻。

1. 對日本的武裝進攻即將到來時

美日兩國政府將強化信息、情報交換與政策協議﹐同時盡早開始雙邊調整機製的運 用。美日兩國政府適當地合作﹐按照相互協議選擇的準備階段進行必要的準備、確 保協調對應。日本將建立並維持美軍支援的基礎。美日兩國政府將按照局勢的變化 強化情報收集與監視﹐同時進行準備對應發展成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的行為。

美日兩國政府將採取包括外交手段的各種努力抑制事態的擴大。

認識到週圍事態可能導致成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美日兩國政府將注意準備防衛日本 與準備及對應週圍事態這兩者之間的密切相互聯係。

2. 對日本的武裝進攻已經發生時

(1) 共同協調行動的原則

(a) 日本作為主體迅速對應、盡力早期排除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美國將對日本提供 適當的支援。美日合作因武裝進攻的規模、形態、事態的推移等要素而異﹐包括準 備與實施協調性共同作戰、抑制事態擴大的措施、監視與情報交換等合作。

(b) 美軍與自衛隊在共同實施作戰時﹐雙方在確保協調性的同時適時適當地運用各 自的防衛力量。雙方有效地合同運用各自的陸海空部隊。自衛隊主要進行日本領土 及週圍海、空域的防衛作戰﹐美軍支援自衛隊的作戰。美軍也實施補充自衛隊能力 的作戰。

(c) 美國適時地增援兵力﹐日本建立、維持為促進增援的基地。

(2) 作戰設想

(a) 對應對日本領空的進攻的作戰

美軍與自衛隊共同實施對應對日本領空的進攻的作戰。

自衛隊作為主體實施防空作戰。

美軍支援自衛隊的作戰、實施包括使用攻擊力量的作戰補充自衛隊的能力。

(b) 防衛日本週圍海域及保護海上交通的作戰

美軍與自衛隊共同實施防衛日本週圍海域及保護海上交通的作戰。

自衛隊作為主體實施防備日本重要港灣及海峽、保護日本週圍海域的船舶等其他的 作戰。

美軍支援自衛隊的作戰、實施包括使用攻擊力量的作戰補充自衛隊的能力。

(c) 對應對日本空降與登陸進攻的作戰

美軍與自衛隊共同實施對應的對日本空降與登陸進攻的作戰。

自衛隊作為主體實施阻止並排除入侵日本領土登陸的作戰。

美軍主要實施補充自衛隊能力的作戰。美國根據進攻的規模、形態等要素盡力早期 派兵、支援自衛隊的作戰。

(d) 對應其他的威脅

(i) 自衛隊主要負責盡早阻止並排除以軍事力量潛伏進日本的游擊攻擊等非常規進 攻。自衛隊與相關機構密切合作、調整﹐同時也接受根據事態發展的美軍的適當的 支援。

(ii) 美軍與自衛隊密切合作調整對應彈道導彈進攻。美軍在對日本提供必要的情報 的同時﹐根據需要也可以考慮使用具有攻擊力的部隊。

(3) 伴隨作戰的各種活動及必要事項

(a) 指揮與調整

美軍與自衛隊密切合作、按照各自的指揮控制系統行動。美軍與自衛隊為了實施有 效的共同作戰﹐事先確立程序決定各自的分擔與協調性作戰行動。

(b) 雙邊調整機製

美日兩國的相關機構之間的必要調整將通過雙邊調整機製進行。美軍與自衛隊為了 實施有效的共同作戰﹐將通過調整機製(包括利用美日共同調整中心)﹐相互密切調 整作戰、情報活動及後勤支援活動。

(c) 通訊與電子活動

美日兩國政府將互相支援、確保通訊與電子能力的有效利用。

(d) 情報活動

美日兩國政府將在情報活動方面合作以實施有效的共同作戰。其中包括情報的獲得、 收集、處理與傳送的調整。美日兩國政府各自負責保管共有情報。

(e) 後勤支援活動

美軍與自衛隊按照適當的雙邊安排﹐實施有效與合適的後勤支援活動。

為了提高後勤支援的效率、減少能力性缺陷。美日兩國政府將適當地利用中央政府 與地方政府的權限與能力以及民間的能力﹐實施相互支援活動。為此﹐要特別注意 下列事項。

(i) 補給

美國支援美國制的裝備等補給品的獲得﹐日本支援在日本國內的補給品的獲得。

(ii) 運輸

美日兩國政府在包括從美國到日本的補給品的航空運輸與海上運輸等運輸活動方面 密切合作。

(iii) 維修

日本支援日本國內的美軍裝備的維修﹐美國支援日本的維修能力不及的美國制品的 維修。維修支援在必要時包括維修人員的技術訓練。日本也支援美軍的海上救護與 回收的要求。

(iv) 設施

日本根據必要按照美日安保條約與相關協議提供新的設施與區域。在必要時﹐為了 實施有效的作戰﹐美軍與自衛隊根據同條約與相關協議將共同利用自衛隊設施與美 軍的設施與區域。

(v) 醫療

美日兩國政府在醫療領域進行傷病員的治療與護送等相互支援。

五、日本週圍發生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的場合(週圍事態)時的合作

在日本週圍發生的事態將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這個週圍事態不是地 理性概念而ぴ眼于事態性質。美日兩國政府將盡外交手段等一切努力避免這樣的事 態發生。美日兩國政府就各個事態的狀況達成共識後將有效地調整各自的活動。對 應週圍事態﹐可以因局勢不同而採取不同措施。

1. 當週圍事態可預想時

當週圍事態可以預想時﹐美日兩國政府將就此事態強化信息、情報的交換與政策協 議﹐包括努力達成共同認識。

同時﹐美日兩國政府將採取外交手段等努力抑制事態的擴大﹐同時儘早開始雙邊調 整機製(包括利用美日共同調整中心)。美日兩國政府適當地合作、按照相互協議選 擇的準備階段進行必要的準備、確保協調性的對應。美日兩國政府按照局勢的變化 強化情報收集與監視﹐提高對應局勢的準備狀態。

2. 對應週圍事態

美日兩國政府將採取適當措施對應週圍事態﹐包括抑制事態的擴大。這些措施按照 第二條所示的基本前提與原則並基于各自政府的判斷實行。美日兩國政府自必要時 將按照適當的安排相互支援。

按照功能與領域分類的合作對象例﹐按以下整理並列舉在附表(注)裡。

(1) 美日兩國政府各自展開的活動的合作

美日兩國政府雖然可以就下列活動在各自的判斷下實施﹐但雙邊合作會提高效率。

(a) 救援活動及對應避難民的措施

美日兩國政府在受災地現場的當局同意與合作下展開救援活動。美日兩國政府按照 各自的能力根據需要展開合作。

美日兩國政府根據需要合作對應避難民。當避難民流入日本領土時﹐由日本決定對 應的方法並主要由日本負責對應﹐美國給予適當的支援。

(b) 搜索與救護

美日兩國政府就搜索與救護活動展開合作。日本在日本領域和與戰鬥行為分離的日 本週圍海域實施搜索與救護活動。美國在美軍展開活動的區域及附近實施搜索與救 護活動。

(c) 撤退非戰鬥人員的活動

當有必要把美國或日本的非戰鬥人員從第三國撤退到安全地帶時﹐美日兩國政府各 自負責本國國民的撤退和與現場當局的關係。美日兩國政府在各自判斷為適當的場 合﹐相互補充地使用各自的能力﹐調整計劃並合作實施他們的撤退﹐其中包括涉及 確保運輸手段、運輸及設施的使用。對於美國或日本以外的非戰鬥人員的同樣要求﹐ 美日兩國將按照各自的條件考慮對第三國國民撤退的援助。

(d) 確保為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定的經濟制裁的實效的活動

美日兩國政府對於確保為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定的經濟制裁的實效的活動﹐按照各 自的條件進行。

同時﹐美日兩國政府按照各自的能力適當地進行合作。這些合作包括情報交換、合 作檢察基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的船舶。

(2) 日本對美軍活動的支援

(a) 設施的利用

日本根據必要按照美日安保條約與相關協議適時、適當地提供新的設施與區域﹐同 時確保美軍對自衛隊設施與民間機場、港口的暫時利用。

(b) 後方地域支援

日本對於為了達成美日安保條約目的而展開活動的美軍提供後方地域支援。後方地 域支援主要是保證美軍有效地利用設施、展開各種活動。為此性質﹐後方地域支援 主要在日本領土內進行﹐但也可能考慮在與發生戰鬥行為的地域分離的日本週圍的 公海及上空進行。

進行後方地域支援時﹐日本將適當地活用中央政府與地方公共團體政府的權限與能 力以及民間的能力。自衛隊在進行這樣的支援時﹐要協調其防衛日本和維持公共秩 序的任務。

(3) 運營時的美日合作

週圍事態由於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自衛隊將從事情報收集、監視、 掃雷等活動保護生命、財產和確保航行的安全。美軍將展開活動恢復受到週圍事態 影響的和平與安全。

在相關機構參與下﹐合作與調整將極大地提高自衛隊及美軍雙方的活動的實效性。

六、在指南下為了有效防務合作的美日共同行動

為了在指南下有效地推進美日防務合作﹐美日兩國有必要就平時、日本受到武裝進 攻時以及週圍事態時的三種狀態下的安全保障進行協議。為了確保美日防務合作的 成功﹐雙方必須在多個層次享有充分的信息並進行調整。為此﹐美日兩國政府將充 分利用包括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與美日安全保障高級事務層次協議的各種機會﹐ 加強信息、情報的交換與政策協議﹐並建立以下兩種機製促進協議、調整政策及調 整作戰活動。

第一、美日兩國政府將建立一種廣泛的機製以利雙邊計劃和確立共同的基準與實施 要領﹐其中包括自衛隊和美軍以及各個政府的其他機構。

美日兩國政府將根據必要改善此廣泛機製。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將繼續發揮重 要作用提示在此機製下的進行工作的政策方向。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負責提示 方針、確認工作進展、必要時發出指示。防務合作小委員會(SDC)在共同工作時輔助 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

第二、美日兩國政府在平時將建立包括兩國相關機構的雙邊調整機製﹐在緊急事態 時以此調整各自的活動。

1. 為計劃並確立共同的基準與實施要領的共同工作

由雙方的相關機構的參與的廣泛機製將有計劃、有效地進行共同工作。這些工作的 進展與結果﹐必須分階段地向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及防務合作小委員會報告。

(1) 共同防務計劃與相互合作計劃

美軍與自衛隊在平時將研究共同防務計劃以圓滑地、有效地實施協調性的行動對應 對日本的武裝進攻。美日兩國政府在平時將研究相互合作計劃以圓滑地、有效地對 應週圍事態。

共同防務計劃與相互合作計劃會產生各種情形﹐希望其結果能適當地反映到美日兩 國政府的計劃中去。美日兩國政府按照實際情況調整各自的計劃。美日兩國政府將 留心在共同防務計劃與相互合作計劃之間的整合性、以便能對應週圍事態發展成對 日本的武裝進攻的情形或者週圍事態和武裝進攻同時發生時的情況。

(2) 確立準備的共同基準

美日兩國在政府平時將確立共同的基準以準備日本的防務。這些基準將明確各個準 備階段的情報活動、部隊的活動、移動、後勤支援等事項。當對日本的武裝進攻到 來時﹐美日兩國政府將同意選擇一個共同準備階段﹐此階段反映美軍與自衛隊以及 其他相關機構的防衛日本的準備層次。

美日兩國政府也將確立類似的關於合作措施的準備的共同的基準﹐以便週圍事態發 生時能基于相互協議選擇一個共同準備階段。

(3) 確立共同的實施要領

美日兩國政府將事前準備共同的實施要領以確保圓滑、有效地實施美軍與自衛隊的 防衛日本的協調性作戰。這些要領包括通訊、目標信息的傳達、情報活動、後勤支 援及防止誤擊﹐也包括適當的控制各個部隊活動的基準。考慮到關於電子通訊活動 的相互運用的重要性﹐美軍與自衛隊事前要相互確定必要的事項。

2. 雙邊調整機製

美日兩國政府在平時將建立起包括兩國相關機構參與的雙邊調整機製﹐以調整對應 對日本的武裝進攻或週圍事態的各自活動。

調整的要領因調整事項與相關機構而異﹐其中包括調整會議的召開、聯絡員的相互 派遣以及聯絡處的指定等。作為此項調整機製的一環﹐美軍與自衛隊在平時就準備 好具有必要硬件與軟件設施的雙邊調整中心調整雙方各自的活動。

七、本指南的適時、適當的修訂

當與美日安全保障關係相關的各種情況發生變化、美日兩國政府根據情況的變化判 斷有必要時﹐將適時、適當地修訂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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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指南的英、日文本有不少出入。很顯然﹐英文是藍本﹐日文中的一些用詞不 一定準確。本譯文僅為參考版。除正文以外﹐美國國防部的版本還有前言說明﹕ “美日防務指南修訂的完成”﹐日本外務省的版本還有附表﹕“週圍事態時合作研 究項目例”(基本內容為正文第四條2的具體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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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 https://members.tripod.com/~cpri 文獻庫文獻(編號970923)

譯自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hosho/boei2/index.html (日文)、http://www. osk.3web.ne.jp/~btree/catch/yuji/doc/NGui_E.htm (英文)。

趙京1998年8月24-26日于San J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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