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

(1960年1月19日簽署﹐1960年6月23日生效)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希望強化兩國間存在的傳統和平與友好關係、維護 民主主義的原則、個人的自由與法治﹐希望促進兩國間更加密切的經濟合作、促進 兩國的經濟安定與福利條件改善﹐確認對於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的信念以及與 所有各國民眾與政府和平相處的願望﹐確認擁有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單獨或集團自衛 的固有權利﹔基于對維護遠東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共同關注﹐締結相互合作與 安全保障條約。條約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締約國承諾﹕尊從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在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與正義的前提下用 和平的手段解決與各自國家相關的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對於任何國家的領土完 整與政治獨立、都不貿然使用武力威嚇或武力行為以及其他與聯合國宗旨相抵觸的 方法。

締約國將努力與別的愛好和平的國家一齊強化聯合國的功能使其更有效地 履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任務。

第二條

締約國為了進一步發展和平與友好的國際關係﹐將加強各種自由制度、促進對於構 成這些制度的基礎的各原則的理解、改善安定與福利的條件。締約國將努力消除國 際經濟政策方面的差異、促進兩國間的經濟合作。

第三條

締約國在遵守憲法的條件下、單獨或者相互合作地、依靠持續的有效的自助或相互 援助﹐維持並發展各自的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

第四條

締約國隨時協議本條約的實施﹐在日本的安全或遠東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威 脅時﹐任何一方的締約國都可以提議協議。

第五條

各締約國宣告﹕在日本施政領域內對於任何一方的武裝進攻﹐都是危害自國和平與 安全的行為﹐將按照自國的憲法規定與法律程序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機。

上述武裝進攻與隨之發生的所有措施﹐都必須按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立即 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報告。這些措施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為恢復與維持國際和平與 安全採取行動時必須停止。

第六條

為了有助于日本的安全、為了有助于維護遠東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美利堅合眾 國被允許其陸軍、空軍與海軍利用日本的設施與區域。

上述設施與區域利用以及在日美軍的地位﹐將由另一個協定及其他協議條 文來規定。此一新協定將取代1952年2月28日在東京簽署的、基于美利堅合眾國與日 本國安全保障條約第3條制定的行政協定以及其修訂協定。

第七條

本條約絲毫不能影響、也不能被解釋為能影響基于聯合國憲章的締約國的權利與義 務、以及對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聯合國的責任。

第八條

本條約必須由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按照各自的憲法獲得批准。本條約在兩國于東 京交換批准書的當天生效。

第九條

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安全保障條約隨ぴ本條約的生 效而失效。

第十條

本條約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認定由聯合國實施的、在日本區域內維護 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措施確實生效為止有效。

同時、本條約有效存在十年後﹐任何一方締約國都可以向另一方締約國通 告終止本條約。在這種情況下﹐本條約在通告一年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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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注)

1. 第六條的內容體現了此條約的實質。其中所稱的另一協定﹐是與此條約同時生效 的《在日美軍地位協定》。

在關於此條約第六條實施的交換公文中﹐日本首相岸信介寫道﹕“美利堅 合眾國在日本配置的重要變更、同軍隊裝備的重要變更、以及(除了根據前記條約第 五條規定的行動之外的)為了從日本出發展開戰鬥行為而把日本國內的設施與區域作 為基地的利用﹐都成為與日本事前協議的主題”。

日本政府在1968年4月25日眾議院外務委員會答辯道﹕“美軍配置的重要變 更的規模相當于陸軍一個師糰或海軍一個機動部隊﹐美軍裝備的重要變更指核彈頭 以及中、長距離導彈的安裝或這樣的武器的基地建設”。

至今為止﹐美日之間從未實施過事前協議。

2. 1960年2月26日、日本政府就“遠東”的範圍提出“統一見解”﹕

作為一般用語的被提及的“遠東”﹐在地理學上並沒有確切固定的範圍。 日美兩國按照條約、共同關心的是維護遠東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定。在這個意義上﹐ 以此條約為限﹐作為實際問題﹐兩國共同關心的遠東地區﹐是指有助于在日美軍利 用日本的設施與區域防禦武裝進攻的地區。這一地區大體上是菲律賓以北的日本與 其週圍地區﹐包括韓國與中華民國支配下的地區。

以上是新安保條約的基本認識。不過﹐當這一地區受到武裝進攻或者這一 地區的安全由於週圍地區的事件受到威脅時﹐美國為了對應這種局勢採取的行動的 範圍﹐由進攻的實際性質所決定﹐並不一定局限于上述的地區。

當然﹐美國的行動也有基本的制約﹕美國得行動通常只是行使聯合國憲章 所承認的單獨或集團自衛權、採取行動抵抗外來侵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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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 附錄通常也被認為屬於條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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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文獻庫文獻(編號600623)

譯自http://www.osk.threewebnet.or.jp/~btree/catch/yuji/doc/Anpo.htm

趙京1998年5月18日于San J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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