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合警察与自卫队的日本最高法院与警告日本政府违宪的名古屋高等法院

四月十一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作出支持东京高等法院、否定散发反战传单被告三人(大洞俊之、高田幸美、大西章宽)上诉的不当判决,这表明了最高法院迎合福田政权的警察、自卫队的权力意志,为了达到压制反战运动的目的,不惜践踏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
自卫队立川宿舍没有进出口大门,也没有守卫人,平常不断收到各种商业传单,也包括关于招募自卫队的政府广告,所以在初审时,认定没有得到住民的同意就散发传单虽然造成了“侵入”的事实,却不至于刑事惩罚。特别在初审的第二次公开审判时,立川宿舍的管理人(自卫队的厚生课长)出庭作证道:一、防卫厅传达了通知,一旦发现反对自卫队出兵伊拉克的传单,要立即向警察报警、向自卫队报告;二、发现传单后要提交“被害”报告;三、管理人本人去警察报警时,别人已经把“被害”报告准备好,只须他签字、盖章即可。这表明国家权力机构早已策划好镇压反战运动。事实上,日本共产党在其机关报《赤旗》2007年10月12日号报道了自卫队“情报保全队”参与镇压散发反战传单的内部资料,并在国会上提出这个军队介入内政的重大危险。但这次最高法院完全抹杀这些证据,反而推翻初审的无罪判决理由,声称初审的判决会带来法制秩序的混乱,暴露出最高法院为了维持日本国家体制的阶级本性。
几乎在日本最高法院作出践踏宪法权利的同时,名古屋高等法院四月十七日在“阻止自卫队向伊拉克派兵”审判中,却作出历史性的判决。此判决虽然拒绝了原告要求阻止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却明确宣布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向美军等部队运输兵员、物资是违反日本宪法第九条的。“03年5月布什总统宣布大规模战斗结束后,美军等各国部队仍然在法鲁甲、巴格达等城市出动大量兵力讨伐武装势力。不但造成战斗双方的大量死亡,也杀伤大量包括孩童在内的民间人,为害深重。”特别是巴格达,应该属于日本制订的“伊拉克特别措施法”指定的“战斗地区”,而航空自卫队向战斗地区的巴格达运输战斗兵员,已经构成了武力行使的一部分。这样,即使“伊拉克特别措施法”合宪,航空自卫队已经违反了禁止武力活动的“伊拉克特别措施法”本身,也违背了宪法第九条第1项。
这个判决是对日本政府追随美国侵略政策的全面否定,被原告律师团称为“自从日本国宪法制定以来,正确理解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根本原理并适用于政府行为的宪政史上最优秀的历史性判决”。更巧妙的,鉴于日本最高法院的反动本质,名古屋高等法院在形式上拒绝了原告的赔偿要求,使被告日本政府成为胜方。在所有围绕自卫队派兵的诉讼中,只有另一例在高等法院判决日本政府违宪,但作为败方的日本政府上诉并在最高法院得胜。这一次,因为胜方无法上诉到最高法院、败方(原告)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赔偿也不上诉,从而确定了伊拉克派兵违宪的结论。按三权分立的原理,日本政府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立即停止违宪的伊拉克派兵。但福田政权并不理会法院的判决,继续坚持自己的蛮横逻辑和决策,使日本法律陷入“泥潭”状况。

[赵京译自新时代《桥梁》周刊2008年4月21日、28日两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