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政府犯罪为合法
松本龙雄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日本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知花昌一等八名反战人士提出的“美军占地特别措施法违宪诉讼”。知花等人在冲绳县读谷村的美军楚边通讯所里拥有部分土地。这一天,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判决违反宪法的“美军占地特别措施法”为合法。
 
冲绳的美军基地是用刺刀把住民赶走后建立起来的,这与旧军国主义天皇制支配下的作法一样。但是,当一九七二年冲绳从美军占领下“回归”日本后,日本的宪法保护民间土地不得被强制征用,美军基地存续的法律就成为日本政府与民众斗争的焦点。日本政府慌忙赶制了一个五年期限的“冲绳公用地暂定使用法”,平息要求归还土地的住民的愤怒。
 
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五日,日本政府又制定一个“冲绳地籍明确化特别措施法”再延长五年对土地的强制占用。当时,日本国会内反对党坚决抵抗,延迟了法案的通过,出现了四天的无法占领状态,一些土地拥有者冲入美军基地,拉起铁丝和看板不让美军入内,同时还开始耕种土地。以后,当此法到期后,日本政府又通过法案,再延长违反宪法的“特别措施法”继续占领土地。
 
一九九六年四月,基于“特别措施法”,在读谷村的美军楚边通讯所失去对土地占领的权利,土地主人知花要求归还土地,但日本政府防卫设施局蛮横地拒绝道:“即使使用权利消失,也不能说继续利用是非法”。
 
这样,在日本政府非法占领389天之后,又重新通过一个“特别措施法”,使“暂时使用”又合法化。此“特别措施法”原来要求冲绳知事(县长)代表政府征用土地(再租借给美军),当美军士兵强奸日本少女引发全冲绳反基地斗争高涨,大田知事拒绝签字征用时,日本政府又改变“特别措施法”,让日本首相可以签字决定征用。
 
此次知花昌一等人的诉讼,一方面要求赔偿被非法强制征用的损失,同时提诉“特别措施法”本身对宪法第二十九条(保护财产权)及第三十一条(保护法律程序)的构成侵犯。但这次最高法院虽然在加上借口后承认“虽然有履行与美国条约的义务的高度必要性和公共性,没有法令根据而侵犯国民权利总是违法的”,却以“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为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要求。更不能容忍的是,最高法院把与美国的条约置于宪法之上,“承认国家的暂时使用,是履行日美安保条约的必须,有合理性,不构成对宪法财产权保护条款的侵害。至于对美军提供用地是否合适,是首相的政策性、技术性裁量范围。”这实际上把政府的犯罪合法化。
 
在当前的日本政治迈向军国主义的转变中,最高法院的此次判决,加速了日本向“国民总动员”法制的改恶,为明年一月的国会通过“国民保护法案”铺路,从法律上确立日本国家可以从事将来的战争。
 
[赵京译自新时代社《桥梁》周刊2003年12月8日第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