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里主义论
赵 京
 
       但丁(1265-1321年)用意大利地方语言而不是拉丁语撰写《神曲》,就预示了即将到来的近代社会所具有的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或译国民政体)的基本形态,但丁之后蓬勃兴起的文艺复兴(14世纪末-16世纪)发轫于意大利更直接地呼唤着超越出小范围地域的城邦共和形态(city republics)的、不同于旧封建帝国(如法国、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的新型组织形态的确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的佛罗伦萨共和国,诞生了开近代政治思想史先河的马基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年)。
 
一个人的生成是偶然的、渺小的,马基雅维里所经历的政务(主要是外交)并不特别值得一提,作为政治思想家,马基亚维里的贡献在于他通过这些经历(以及历史阅读和独慎思考)提炼出贯穿于近代政治生活中不同于个人交往的“国家(主权)”关系的实质,即马基雅维里主义。一个主义的诞生并被延用至今是必然的,但马基雅维里主义却是一部误解与广泛适用并发挥影响的历史。
 
马基雅维里为后来的卢梭、孟德斯鸠以及马克思、韦伯等,提供了参照。首先由罗马史认识世界,《李维(之罗马史)论》就是一篇范文。在阅读罗马史中,对比亲身经历,马基雅维里获得了完全抛弃神学说教、以人性的眼光审视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观,使他可以完成开近代史学先河的《佛罗伦萨史》。仅以上两部论著(也可再加上不太重要的《战术论》)本已奠定其思想史上的地位且不至引发任何误解。但马基雅维里不是、也不甘愿做一个纯粹的思想家,他晚年虽丢失职务却仍然老骥伏枥,为当权者美第奇出谋划策,献出一册简略的小书,祈求达成意大利的统一,反为他带来四百年来洗涤不清的罪名。
 
《君主论》的学术价值并不值得特别推奖,其内容也是《李维论》与《佛罗伦萨史》的自然延伸,无非就是以人的观点来考察君主即“国家”这么一个人类组织形态的行为特点。其结论“为了国家利益可以不考虑一般道德(特别是教会指令)因素”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并没有明示),也得到各方(国家或国民)普遍认可的准则。被称为马基雅维里主义精髓的“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一思想也只是从教会等世俗权势的行为中归纳出的结论。例如在17世纪上半叶的“三十年战争”中,法国首相黎塞留(天主教大主教)解释为何要与荷兰(新教)结盟时就说:“这个问题看看罗马就行了,在那里,对事情的判断如同神学争论的标准一样,是依据权力和利益进行的。”当然,马基雅维里只是以世俗的关系分析由现实的人组成的罗马教会形态在意大利外交事务中的表现(阻碍意大利的民族统一),并没有从信仰上(如德意志的宗教改革)更彻底地认识教会的腐败本质(如出卖赎罪符)。既然罗马教会不可能统一意大利,就应当由新的、不顾教会权威干涉的世俗权力来完成,这样露骨的笔锋就决定了教会永远不容忍马基雅维里的立场。另一方面,马基雅维里的彻头彻尾的追求意大利民族统一事业的动机也不容于试图瓜分意大利各领地的外部势力(法国、西班牙、英国等),连最先确立民主国家权力优于宗教事务的英国(国教)也起劲反对马基雅维里主义。
 
找出其利益高于一切道德约束的国民政体作为意大利民族迎接新时代的追求并没有成为现实,其实,哪一个领主、诸侯不想统一意大利,哪一个领主、诸侯有能力(仅靠政治的权术)统一意大利呢?美第奇、斯福查(由佣兵队长成为米兰公爵)不用说,以后的马志尼(伏契尼的小说主人公牛虻就是受马志尼指令运送弹药入山被捕的)都没有这一幸运,倒是墨索里尼以法西斯(古罗马帝国的亡灵)统合了意大利,这表明民族国家的理想要成为现实还需要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等因素的成长。我们不可能要求马基雅维里能认识到新教(西、北欧)比天主教(南欧)更适合于民族国家的时代潮流,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山那边的日耳曼人以宗教改革为先导就成功地在俾斯麦手中完成了德意志帝国的统一(1871年)。那些首先达成民族国家的民族都受益于此并成为殖民扩张的列强,那些后来者(包括前几年还在受苏联支配的各民族)以及至今还没有达成独立建国的民族(如库尔特)都无一例外地成为了马基雅维里主义的牺牲品。
       
需要指明的是,“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并没有推及个人之际的关系,即便是君臣之间,也必须遵守普通的“基本人权”:“为了避免人民的憎恶,惩罚要宽大,特别不要掠夺人民的财产。”(《李维论》第三章第十九节)。“因为人们很快会忘掉父亡,却不会忘掉遗产的丧失。”(《君主论》第十七章)。对于马基雅维里主义这方面的误解容易认识,但马基雅维里的局限更在于他一方面感受到了国家(君主)权力对外关系的行为,另一方面却仍然以旧的眼光(古罗马)看待即将来到的新型国家的内部组织形态。他出于政治势力均衡的可能赞赏法国的必须改革的议会,又认为市民主权如同建立在泥水上一样并不可靠(《君主论》第九章),完全没有理解民族国家的更重要原则是“主权在民”(形式有待改进)的民主制度。民族国家作为近代社会形态的完成,还必须经过英国光荣革命的进化和法国大革命的洗礼,正如老密尔所说:“无论什么样的单一形态的政府都不可能保障人民不受权力的滥用之害”(《政府论》,1824年)。
 
抹去那些无意有意地笼罩在其上的误解,可以下一个中肯的评定:马基雅维里主义以民族国家的到来预告了旧型的教会国家(包括新兴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和城邦共和国的衰落,这个预示同样适用于以精神、意识形态为准则建国的大英联邦、意、德法西斯帝国以及苏联共产主义强权的不可避免的命运;另一方面,马基雅维里主义指明(同时部分刺激)了新建的国民政体在对外扩张方面“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侵略本性。如果我们看到:即使是“最民主”的国度如美国,其参与越南战争不仅没有国际正义同时也践踏美国国民的利益,那么,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专制或半开明的、半民主的)国度所标榜的“国家利益”有多大程度可以服务于普通国民呢?至今为止的、包括民族国家形态在内的所有人类历史都是小部分人类集团支配、剥削大多数人类的罪恶历史,“国家利益”的实质是少数统治阶层(地主、财阀、僧侣、政党、官僚、政客、学者等等)欺骗、压迫普通国民的工具。如果说政府权力不得不让出少许本来就属于国民的天赋人权来,只不过是出于更顺利统治的需要而已。特别在一个政府勾结外国强权迫害本国的仅仅行使“言论自由”权力的公民的场合,其“国家利益”的实质还不够昭著吗?
 
自近代史以来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国家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四百年来不但造成了弱小民族、个人的灾难,也几乎把全球人类的命运推入毁灭的边缘(如世界战争与核武器军备)。今天,一个新的原则(主义)已经出现并在不断得到认同,那就是个体基本人权的尊重与全球人类的生存(如环境保护、销毁核武器、化学武器)高于任何形式的国家主权。
 
1993年10月9日—10日写于日本静冈县三岛市
2003年11月11日发表于美国圣荷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