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務指南與戰爭立法體制的危害性

新年開始,橋本政權加快腳步開始制訂「有事」(戰爭)立法以實施去年九月公布 的《日美防務合作指南》規定的日美共同軍事行動。戰爭立法的目的,就是以法律 的強制形式,在發生實際戰鬥的情形下,大幅度限制國民的基本人權,抑制民用道 路交通等等,服從美軍與自衛隊作戰的需要。

去年六月發表的指南(一九七八年)修訂中間報告中,明確記載當美軍在「日本周 圍」(即日本領土以外,包括在亞洲太平洋與中東波斯灣全域)展開戰爭時,日本 應該如何支援;其中包括「活用」地方公共團體與民間機構的權能與資源等四十個 項目:民用機場、港口的確保,武器、彈藥、燃料等的輸送、供給,美軍艦艇與戰 鬥機的修理、整備,美軍傷員的醫療、情報提供、掃雷艇後方支援,等等。

去年十月以來,各相關省廳聯席會議開始著手實際業務,有內閣安全保障室、外務 省、防衛廳、運輸省、厚生省、自治省、通產省、大藏省、警察廳等十七個政府機 構。據《朝日新聞》一月九日報道,橋本政權打算繞過國會承認,在「周圍事態」 發生時直接以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決議的形式實施對美軍的戰爭支援。

不要忘了,即使是目前的自衛法,也規定自衛隊必須經過國會承認才能出動(自衛 或治安),這是「文民統治軍隊」的基本原則。但是,現在橋本政權對於美國發起 或準備開展的戰爭,準備由內閣就可以決定捲入戰爭。據說是因為「周圍事態發生 時支援美軍並不直接影響國民的權利與義務,所以不需要國會承認。」

這使人回想起天皇制下日本帝國政府的行為:軍部發動了沒有宣戰布告的「事變」 (侵略戰爭)、政府只能「追認」,直到擴展成全民總動員的全面戰爭。今天,橋 本政權用「周圍事態」(且明言不是地理概念)掩飾美國在亞洲太平洋準備的戰爭, 並在沒有國會承認的情況下投入日本的軍隊參戰,歷史是多麼驚人地相似啊!

名護市的市民投票結果,多數人反對在名護市的海灣修建海上直升機場基地,日本 政府卻卑劣地威脅道:不在名護修建新基地就不會「歸還」設在市中心的普天間飛 機場。這再次提示我們:只有徹底廢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才能免掉強奸犯罪、戰 爭立法、合作指南、軍用基地等等附屬對日本的和平與民主的威脅。

【趙京譯自日本《橋梁》周刊1998年1月19日號,1998年2月12日 San Jose。】

《十月評論》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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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

趙京1998年2月于San J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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